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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监管制度

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监管制度

 
日 期:2015-12-16
    一、监管对象
    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监管内容
    (一)是否经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是否按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是否全部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四)是否按照批准后的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利用土地等。
    三、监管方式
    批后实地核查,特殊重大情况单独督查。
    四、监管措施
    采取查阅批准文件资料、实地核查项目等。
    五、监管程序
    (一)书面通知检查对象提供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有关文件和用地情况说明;
    (二)对检查对象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并实地核查;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四)对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违规处理
    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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