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后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监管内容
(一)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等合理利用土地;
(二)是否全部交清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情况。
三、监管方式
批后实地核查,特殊重大情况单独督查。
四、监管措施
采取查阅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有关文件和资料档案、实地核查等。
五、监管程序
(一)书面通知检查对象提供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有关批准文件及资料;
(二)查阅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有关文件和资料档案,实地核查现场情况;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四)将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违规处理
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