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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集体土地审批监管制度

占用集体土地审批监管制度

 
日 期:2015-12-16
    一、监管对象
    占用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二、监管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3公顷以下除外)的批准审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是否符合占集体土地审批要求
    三、监管方式
    日常监管
    四、监管措施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五、监管程序
    (一)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二)对检查对象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并实地核查;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四)对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
    六、违规处理
    经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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