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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为受省环保厅委托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检机构。
    二、监管内容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所使用的相关计量器具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二)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气污染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三)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
    (四)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事项。
    三、监管方式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随时查看监控视频,调阅历史监控十大博彩公司;每季度现场抽查1次。
    四、监管措施
    通过十大博彩公司审核、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环检设备比对测试等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
    (二)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机动车环保检验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机动车检测记录、监测报告单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监管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备好检查工具和监测工具)。
    (二)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等。
    (四)根据检查情况,视情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
    发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对信访、举报现场调查取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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