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各职业类学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二、监管内容
(一)对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民办学校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备案材料;民办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二)市直职业学校学生注册、转入、退学、休学、复学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开出学生学籍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的材料。
三、监管方式
查阅材料和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查。
四、监管措施
组织专家组采取日常不定期抽查和常规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监管程序
(一)定期不定期对民办学校教学质量、设置的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进行检查审核;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备案。
(二)采取日常不定期抽查和常规检查的方式,对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进行检查。
六、违规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