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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日 期:2015-12-04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十大博彩公司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3.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状况和民族乡(镇)、村的少数民族情况,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4.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5.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6.调查研究民族乡(镇)、村经济发展情况,协助民族乡(镇)、村拟订改革方案和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民族乡(镇)、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办理民族乡(镇)、村扶贫开发事宜;组织协调民族乡(镇)、村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
    7.研究少数民族习俗、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关事务,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回族公墓及殡葬的管理工作。
    8.调查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9.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2.贯彻实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促进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3.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4.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5.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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